阳江公安交警持续严厉打击飙车“炸街”等违法行为!
11月7日至14日,阳江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8天共查扣了5辆“炸街车”,有力打击了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。
10日晚上7时55分左右,市区大队在江台路木赉市场附近开展整治行动时,一阵巨大的引擎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随后两辆二轮摩托车呈“S”形路线呼啸而来,被民警依法拦截。经检查,粤Q5***4、粤Q5***D两辆车除了存在非法改装外,竟还都是套牌车,且车主驾驶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。民警现场对两名车主进行严厉教育并开具处罚单,责令其恢复原状。
14日下午3时许,阳东交警大队接到市民电话投诉,称一辆号牌为粤Q26***的摩托车经常在红丰镇超速行驶,且伴随“炸街”扰民行为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前往该摩托车停放所在地,发现该车是一辆黑色男装摩托车,驾驶人是一家超市的员工刘某某,该车的排气管有明显的焊接痕迹,而且喇叭也经过特别改装,两者发出声音都特别响。据刘某某供述,该车是向别人购买的二手车,平时主要用来上下班。执勤民警核实刘某某身份时,发现其未满18周岁,属于未领取驾驶证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指出其无证驾驶、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。随后执勤民警把车辆和刘某某带回作进一步核查处理。
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
1、改变了车型、外观、颜色,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。
2、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,会有起火隐患。
3、改变车辆排气装置,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,也就是常说的“炸街”,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。
4、 “炸街”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法律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;(二)改变机动车型号、发动机号、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;(三)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;(四)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。 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下一步,阳江公安交警将加大对“炸街车”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力度,严防此类违法行为反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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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:吴梦媚
编辑:申天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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